消防知识
这些知识,你知道了,以后参加消防知识竞赛会很有用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119。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
7、全国消防日是11月9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根部喷射。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不可以挪作他用。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不能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13、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
17、违反消防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18、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拘留。
19、个人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处警告、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
20、火灾扑灭后,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仿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警告、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21、根据刑法规定,失火罪处以3-7年有期徒刑 。
22、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23、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4、儿童游乐厅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5、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
26、公共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7、公共娱乐场所如需设在地下,只允许设置在地下1层。
28、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9、居民上班或外出离家前,应注意做到关闭电源、燃气、水源。
30、不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1、仓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2、据统计,火灾中死亡的人有80%以上属于烟气窒息致死。
33、火灾烟气因为温度较高,通常在室内空间上部。
34、火场中防止烟气危害较最简单的方法是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低姿势沿疏散通道逃生。
35、当遇到火灾时,要迅速向安全出口的方向逃生。
36、高层建筑中发生火灾时,要尽快逃离火场,应该沿着楼梯逃生。
37、当夜晚被火围困时,应该用手电筒发光或敲击金属物品等发出大的响声呼救。
38、家用电器发生火灾,在没有灭火器的情况下应先切断电源。
39、电源开关应安装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
40、电加热设备使用时需要有人在场,离开时切断电源。
41、泡沫灭火器不能用于扑救金属钠火灾。
42、灭火器压力表用红、黄、绿三色表示压力情况,当指针指在绿色区域表示正常。
43、在火灾或者日常生活中,如被烧、烫伤有效的应急方法是用冷水浸泡或冰块冷敷等紧急散热措施。
44、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火灾等级标准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等级标准界定包括死亡、重伤、直接财产损失三个重要指标项目。如以经济损失来划分,特别重大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是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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